甄颂欠款追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紧急催还款,呼吁知情人士提供线索

甄颂,您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向您发出还款通知,可能是因为您之前有借款未按时归还。为了维护您的信用记录和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建议您尽快联系法院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还款。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步骤:
1. "联系法院":尽快联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询问具体的借款详情、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2. "了解情况":弄清楚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金等信息。
3. "制定还款计划":根据您的财务状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并尝试与债权人协商,看是否可以延长还款期限或调整还款方式。
4. "还款":按照与法院或债权人协商好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5. "保留证据":在还款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您不是甄颂本人,但知道相关信息,可以匿名地提供线索,但请注意,任何涉及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应谨慎处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提醒所有借款人,诚信为本,按时还款是维护个人信用的重要方式。如果您有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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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9)皖0111执339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甄颂

性别:男

年龄:35

住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61号1-407号

身份证号:340102********2056

立案时间:2019-06-03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赵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支付截至2018年5月24日的欠款本金63448.74元、利息400.8元,自2018年5月25日起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396元,由被告赵莉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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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1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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