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9)皖0111执339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甄颂
性别:男
年龄:35
住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61号1-407号
身份证号:340102********2056
立案时间:2019-06-03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赵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支付截至2018年5月24日的欠款本金63448.74元、利息400.8元,自2018年5月25日起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396元,由被告赵莉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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