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苓代表呼吁,电视剧创作亟需确立法律规范保障
赵冬苓是一位知名的编剧,她在电视剧创作方面的观点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她提出“电视剧创作要有法可依”的观点,意味着电视剧的创作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一观点的详细解释:
1. "法律法规的约束":电视剧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其内容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视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内容审查":电视剧创作过程中,需要经过内容审查,确保作品不含有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传递正能量。
3. "知识产权保护":电视剧创作过程中,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应得到充分保护。这包括剧本、音乐、美术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创作热情。
4. "行业自律":电视剧创作要有法可依,也有助于行业自律。行业内部可以制定相关规范,约束从业者行为,提高电视剧质量。
5. "观众权益":电视剧创作要有法可依,也有利于保护观众权益。观众有权享受高质量、健康向上的电视剧作品,避免受到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侵害。
总之,赵冬苓提出的“电视剧创作要有法可依”的观点,强调了电视剧创作在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创作潜力,为观众提供优质、健康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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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彩侠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政府部门针对电视剧创作当中出现的情况尽早地立法。
赵冬苓说,国家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剧创作当中出现的情况,出台过各种各样的限制或者管理的办法,近日又出台了一部《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我们经常看到有关部门会推出各种禁令,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对内容进行管理,但内容管理应该有法可依。
“我觉得还是应该尽早地立法,比方说‘电影法’‘电视剧管理法’。有些东西应该交给市场,管理部门的手需要适当收回来,才能更有利于艺术创作。”赵冬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