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今天小编要跟你们讲一个很悲伤的故事。
这个故事来自于韩国电影《素媛》,由真实事件改编。
故事发生在2012年韩国顺天,影片曾获得青龙奖最佳影片,豆瓣评分9.1分。
故事的主人公叫素媛,一个7岁的小女孩,有着纯净的双眼,和蜂蜜般的笑容,文静又有些调皮。
小镇上,一个以素媛命名的破旧的杂货店。一个工薪阶层的爸爸和开文具店的妈妈。
平凡的生活开始了。
为生计所迫,妈妈作为老板娘日夜忙碌不得闲暇,经常顾不上给女儿扎头发,爸爸则在工厂干着繁重的工作,早起要忙着上班,也没法送女儿上学。
在一个下暴雨的清晨,素媛独自去上学。
在离学校近在咫尺的地方,一个相貌猥琐、酒气熏天的大叔,挡住了她的去路……
遭遇性侵的素媛身心受到重创,下体流血不止,直肠到大肠的最顶端,多发性创伤与撕裂,肠道几乎没有一处完好的地方。
医生说,几乎要把整个肠子全部切除,安装人工肛门。
手术过后,面目全非、神志不清的小素媛,努力张开浮肿的眼睛,嘶哑着对爸爸说:
“ 我是不是害爸妈不能上班了?”
“坏叔叔…往学校方向去了…别害到其他人才好…”
接下来,媒体普天盖地渲染。作为受害者的素媛一家,仿佛了成了周身污秽的耻辱之人。除了要忍受异样的眼光,连在医院都要四处躲闪。
装上人工肛门的素媛,大便溢在床上。爸爸想帮忙擦掉,素媛大哭大喊着“不要擦,不要擦”。
心理治疗师尝试给素媛进行治疗。
素媛说:“我总想睡一觉就能回到过去,可早上起来发现,还是没有任何变化,太伤心了...”
但嫌犯却潇洒地活着。在法庭上,嫌犯辩解称:“我已经忘记了一切。”
韩国的法律,因为醉酒而身心虚弱,最后仅仅判决他12年。
12年之后的素媛也只不过才20岁啊!!!
这起真实惨案的结局,引发韩国全国民众的轩然大波。尤其是有女儿的家庭,多次集会游行。
韩国总统李明博被迫出门向全国民众道歉,并很快修改强奸幼女的法律法案。
从2009年开始,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至30年,此后进一步提高至50年。而从2013年6月开始,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升级到无期徒刑。
不得不说,对于已经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这已经是最高刑罚。
为什么要说这个故事,因为来自女童保护最新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儿童性侵案数量增长幅度惊人。
数据显示,仅仅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14岁以下)就高达433起,人数涉及778人。
平均每天至少有2名儿童遭受性侵,女童占比达92.42%。
这个数据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高达27.35%。即便这样也只是冰山一角,根据以往经验,儿童性侵案隐案比例高达1:7。
而我们能够用来保护儿童的法律又有哪些呢?
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在执行过程中,“嫖宿幼女罪”反倒成为“漏洞”,成为某些不法分子逃避责罚的“钻空子”之举。
全国妇联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10多倍。
2015年8月,我国正式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其并入强奸罪。
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
尽管如此,2016年,儿童性侵案仍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嫖宿幼女罪被并入强奸罪是一个进步,但还有进步空间。“成人强奸跟儿童性侵表现形式、发生原因以及危害都不一样。”她呼吁把“剽宿幼女罪”和成人强奸罪分离,另立或者独立儿童性侵罪。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文联副主席汤素兰也认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我支持公开性侵孩子犯罪人员的前科信息,让其不能从事易于接触孩子的行业”。
网事28号综合撰文
资料来源:央广、财新网、国际在线、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