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黄片”被拘男子不服警方道歉赔偿,真相与正义的较量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似乎是一个涉及网络违法行为的案例。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事件概述":一名男子因下载所谓的“黄片”被警方拘留,但他表示不服这一决定。
2. "警方道歉":在男子的坚持和可能的舆论压力下,警方最终对此事进行了道歉。
3. "赔偿":警方不仅道歉,还可能对男子进行了赔偿,这表明警方认为其处理此事的方式可能存在问题,或者男子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因素:
- "法律界定":下载色情内容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能构成违法,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 "程序错误":警方可能在进行调查和拘留的过程中犯了程序错误,如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者没有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 - "舆论压力":公众舆论可能对警方的决定产生了影响,导致警方重新审视案件并做出道歉和赔偿的决定。 - "案件复杂性":这种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需要详细调查才能确定责任。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警方确实在处理案件时犯了错误,道歉和赔偿是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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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下载“黄片”仅供自己观看,没有分享传播给其他人,也没有拿来赚钱,到底违不违法?会不会受到处罚?

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也很想知道答案。下面,本文便通过2012年的一则典型案例,详细对此加以阐述,文中若有不当之处,还望诸位批评指正。

案例回顾:

事发2012年3月,男子顾某在家中上网时,当地警方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其家中进行搜查,随后以协助调查为由将其带回派出所,平常使用的电脑主机也被一同搬走。

在警局里,警方在顾某的电脑里查出有95部黄片,便询问顾某在哪儿弄的,有没有在网上进行传播。顾某如实供述是在网上下载的,平时仅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分享传播给其他人。

随后,警方以复制淫秽色情影片的罪名,对顾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而电脑主机作为犯罪工具,也被依法没收。

不过,面对警方作出的处罚,男子顾某却表示不服,坚持认为下载黄片的行为并不违法,遂向当地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同时在某论坛发了投诉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该网帖一经发布,便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并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而随着舆论愈演愈烈,当地法制办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判定警方对顾某作出的处罚存在失当,故而予以撤销。

随后,当地警方向男子顾某当面道歉,退还罚款,并依法作出了相关赔偿,男子顾某对此表示满意,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此事落下帷幕。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警方为何认定顾某下载黄片的行为违法呢?

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顾某在网上下载黄片的行为,属于复制淫秽影片。而且由于顾某总计下载了高达95部黄片,数量巨大,不属于情节较轻之列,因此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本案中,男子顾某为何认为自己下载黄片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呢?

原来,顾某认为自己虽然的确下载了黄片,不过,“下载”不能等同于“复制”,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复制”淫秽影片属于违法行为,并没有规定“下载”淫秽影片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他虽然下载了黄片,不过仅仅只是用来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分享传播给其他人,更没有拿来赚钱,也就是说,他的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

因此,顾某认为,既然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下载”黄片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警方对其做出的处罚明显适用法律错误,自己并不构成违法。

其实,本案争议很大,各方看法不一,而对于本案,本文主要观点如下:

1、“下载”不能等同于“复制”,复制违法,下载不一定构成违法。

“下载”与“复制”虽然具有非常大的相似性,但却并不能混为一谈,两者的定义不同,并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尤其对于讲究严谨的法律来说,更是如此。

举个例子,如果你用U盘从别人的电脑上,拷贝了一部黄片到自己的电脑上,这就属于明显的“复制”行为,因为拷贝的定义就是复制。因此,你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违法。

不过,如果你从网上直接“下载”黄片,被认定为“复制”的话,显然是有些牵强,因为下载的定义并不是复制,两者在定义上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综上所述:复制黄片属于违法行为,但下载黄片却不一定构成违法。因为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明文规定,下载黄片属于违法。

2、没有搜查证,警方无权进行搜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本案中,当地警方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顾某家中进行搜查,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本案并不属于紧急情况。

所谓“紧急情况”,是指被执行逮捕、拘留的人身藏凶器或引爆装置、剧毒物品或者在其住处放置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及其他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察迹象。

综上所述:本案中,由于不属于紧急情况,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顾某家搜查,其实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3、法不禁止即自由,公众应当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本案中,虽然顾某下载黄片的行为的确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应该受到谴责,而且更不应该得到提倡,应该予以教育。

不过既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其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法不禁止即自由,顾某因为下载黄片而受到了行政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尽管黄片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不过由于互联网的发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网上都存在观看黄片甚至是下载的行为,如果相关行为一律被认定为违法的话,那么势必会引起公众的恐惧情绪。

最后,本文认为,想要杜绝黄片等不良内容,关键还是在于多管齐下净化网络环境,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此举方属长久之计,你们觉得呢?

另外,由于文笔和知识有限,本文若有不当之处,还望诸位批评指正。大家若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发布于 2025-06-0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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