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全面解读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北京电影学院的具体招生章程通常会在每年的招生季节由学校官方发布。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可能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获取2023年的具体章程:
### 一般内容概述:
1. "招生专业及计划":列出学院2023年招生的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及招生计划。
2. "招生对象及条件":说明报考资格、身体条件、艺术特长等要求。
3. "报名方式及时间":详细说明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材料等。
4. "考试安排":包括初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形式等。
5. "录取规则":阐述录取原则、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等。
6. "收费标准":说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7. "奖助学金政策":介绍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8. "其他注意事项":包括联系方式、咨询方式、违规处理等。
### 获取2023年招生章程:
1. "官方网站":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的官方网站,通常在招生季会有专门的招生专栏。
2. "招生办公室":直接联系北京电影学院的招生办公室,询问获取招生章程的方式。
3. "教育考试机构":部分招生章程也可能通过当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发布。
4. "媒体发布":有时招生章程也会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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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我校为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制两年。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所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数均向考生公开公示。第四章 专业考试第十三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①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严格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的各项要求。②报考我校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方可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填报请按照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③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手续、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第五章 录取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 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
影视技术 | 分数比值:1 |
戏剧影视文学 | 分数比值:0.9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分数比值:0.85 |
戏剧影视导演、摄影 | 分数比值:0.8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分数比值:0.7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 | 分数比值:0.7 |
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应高考科类) |
专业名称 | 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
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电影学 | 分数比值:0.9 |
广播电视编导 | 分数比值: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