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关系电视台内部人士,诈骗百余万电视剧发行费案终审判刑!
这样的案件涉及到诈骗犯罪,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根据中国法律,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包括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这个案例,如果被告人谎称认识电视台工作人员,以获取电视剧发行费为目的,诈骗他人百余万元,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并依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目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得知具体的判决结果。但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会被依法判决。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判决示例:
"判决示例:"
被告人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某甲谎称认识电视台工作人员,以获取电视剧发行费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考虑到被告人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诈骗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某甲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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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谎称认识电视台工作人员,可以办理电视剧发行事宜,诈骗他人钱款百余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1万元,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
检方指控称,2019年7月至8月间,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能够联系办理某电视台电视剧发行事宜,取得被害人张先生和陈先生的信任,骗取对方电视剧发行款20.9万元。此后,吴某又以能够联系办理多家电视台电视剧发行事宜的方式,骗取张先生电视剧发行款等各项费用共计140余万元。
吴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在案发前退还张先生30余万元,剩余钱款120余万元尚未退还。
吴某及其辩护人均否认诈骗。吴某称,在2019年2月左右,其在某微信群里加了一个自称某电视台台长助理的李某,自己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把所有的电视剧购销合同都邮寄给李某,让李某签字盖章。“我是真以为对方能把这事办成。”吴某认为自己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不过吴某承认,从来没有见过李某本人。
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所称的李某并不存在,所有电视剧购销合同上某电视台的公章均为假章。并且,有证人证实,在吴某处见过20多份关于影视剧发行的合同,还有各电视台的公章、菱形的财务专用章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其本人没有能力办理电视剧发行事宜的情况下,向被害人编造其在电视台的人脉关系,使用伪造的公章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非法获得被害人支付的巨额钱款,并用于个人支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