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风云录,深牢大狱里的绑匪游街,民众蜂拥看守所门前探秘

清末民国的深牢大狱,是那个时代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以下是对您提到的两个场景的描述:
1. "被游街的绑匪": 在清末民国的时期,绑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被官府视为严重的犯罪。一旦绑匪被捕获,官府通常会将其游街示众,以此来震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同时也是对民众的一种警示。
游街的场面通常非常壮观,绑匪被捆绑着,头上戴着高帽子,身上插着写有罪名的牌子,由差役押送,穿过街道,让民众观看。这样的场景往往伴随着民众的围观和议论,有些人会对绑匪表示同情,有些人则是对其表示愤怒和嘲笑。
游街示众不仅是对绑匪本人的惩罚,也是对整个社会风气的一种整治。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法律的不完善和社会治安的严峻。
2. "看守所门前打探消息的民众": 清末民国的看守所是关押犯罪嫌疑人和犯人的地方,由于其特殊性质,看守所门前往往成为民众关注和议论的焦点。
民众会聚集在看守所门前,打探里面的消息,这些消息可能包括某人的被捕、审判结果、刑罚等等。这些消息往往被迅速传播开来,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民众之所以对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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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监狱有内监、外监和女监之分。民国成立后,通过对旧司法体系的系统改革,使监狱体制日趋近代化。图为民国时期的一座女监,一些穿着讲究的人士从中鱼贯而出,像是视察女监工作的官员。

这是民国时期游街示众的两名犯人,他们胸前挂着招牌,低头掩面,羞愧难当。

清代官吏与外国人会审中国犯人的情景。租界内会审的审判官与中国会审官“会同审理”案件,但审判权实际上完全操纵在外国人手中,而且会审是根据西方法律处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这就极大地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但这种制度也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上海工部局看守所。工部局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英、美、日等帝国主义国家在上海、天津等地租界设立的行政机关。上海公共租界内设有两处监狱和一处童犯感化院,分别用于收容成年罪犯和华人童犯。除此之外,租界内还设有用来羁押未决犯的看守所。

男扮女装的犯人。为达到某种犯罪目的,有些男性歹徒乔装打扮成女性以掩人耳目。这是民国时期抓获的男扮女装犯人吴功仕。

这是清朝时被判处枷号且被联锁在一起的三个犯人

1908年中国会审员关炯之与德国副总领事会审刑事案件。会审是鸦片战争后在租界内形成的特殊司法现象。从1864年起,各地的租界先后设立会审公廨,专门审判中国居民为被告的案件。会审公廨于1927年被宣布撤销,但1949年以后才被彻底废除。

绰号为“小霸王”的绑匪张世魁。


押解绑架“人票”的土匪途经北平南新华街。

清朝时,浙江等省有狱卒创立木笼站囚之制。即用木制笼,笼顶开个圆孔,套在颈部,使人昼夜直立,以致疲劳过度而死亡;或套枷时在脚下设置垫物,套定后抽去垫物,使人悬空致死。图为1900年6月,美国人詹姆斯·理查顿在上海街头拍摄的“站笼”照片。

绰号为“盖京东”的绑匪李汉卿


人力车上是绑匪勒索的部分赃物。当时曾有新闻报道说:“绑票勒索,活埋事主之巨匪,已经官方缉获。”


“站笼”是“立枷”的俗称,是明清两代使用的一种刑具,即让犯人套重枷而直立。被施用此刑的犯人无不死亡,因此,它也是处决犯人的一种残酷刑法。图为判处站笼死刑的犯人。但从犯人相对平静的面部表情可以断定,他们在笼中是直立的而非悬空的,因而死去的过程要相对缓慢一些。

看守所是监禁未决犯和已判决短期监禁犯人的场所,图为晚清京师看守所门前打探消息的民众。

绑匪杨子彬。


枷号与监内戒护性质的带枷不同,它是在监外带枷示众并揭露犯人罪状的一种刑罚。清朝时,枷号常被用来惩治事关伦常、风化的犯人,即让犯人带枷立于衙门口或公共场所,既处罚、羞辱犯人,又教训警戒他人。这张图片是被上海县衙判处枷号的犯人。

押解绑匪的车子途经北平西单牌楼北大街。

清朝西安骡马市刑场行刑时的场景,照片上可以看到向前拥挤的围观人群。

发布于 2025-05-2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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