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录紧急救援上传网站,罚款1万元警示,盗录后果不堪设想!

盗录是指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录制他人的表演、演讲、展览等活动,或者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等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版权,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有人因盗录并传播电影《紧急救援》到网站上,被处以1万元罚款,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下是盗录可能带来的后果:
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盗录他人作品并传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 "刑事责任":如果盗录行为严重,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被盗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4. "声誉受损":盗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个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盗录行为,我们要坚决抵制,共同维护版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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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第二批典型案例。影片《紧急救援》盗录传播案中,当事人刘某某因盗录被罚款10000元并被没收设备。

2020年12月28日,邵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收到邵阳市版权局移转的省版权局《关于核查邵阳市潇湘启耀影城影片盗版情况的函》,称2020年12月17日,该市潇湘启耀影城播放的《紧急救援》影片被盗录并在互联网传播。2020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对潇湘启耀影城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现场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和对售票系统检查,发现存在观众涉嫌盗拍行为。2020年12月29日,根据潇湘启耀影城反映,执法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对正在偷拍《拆弹专家2》影片的当事人刘某某进行了警告并将其携带的夏新牌录像设备暂扣。后经技术部门对内存卡数据恢复,发现卡内存有12·17《紧急救援》影片的部分片段。执法大队向猫眼平台的上级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致函,获取了涉嫌盗拍《紧急救援》观众购票的手机信息,经核对与12月29日盗拍当事人刘某某使用的手机号码为同一个。经调查,刘某某承认其于2020年12月17日晚10点至18日0点在潇湘启耀影城利用录像设备对播放的《紧急救援》电影进行录制,并通过QQ群、腾讯微云向公众传播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获取了《紧急救援》版权方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未授权许可声明”,并收到中宣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经专业人员鉴定,执法人员在“BT之家﹒bt电影天堂网” 下载固定的《紧急救援》盗录作品,与刘某某盗拍设备内的视频信息数据具有同一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邵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用于盗拍的设备,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发布于 2025-06-2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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