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涉黄小卡片暗藏电诈陷阱,假冒“特殊服务”引诱上当
警惕!近期,一些涉黄小卡片在网络上传播,这些卡片打着提供“特殊服务”的幌子,实际上却隐藏着电信诈骗的陷阱。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提高警惕":对于任何声称提供“特殊服务”的信息,尤其是通过小卡片形式传播的,要保持高度警惕。
2. "识别诈骗手法":诈骗分子可能会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通过提供所谓的“特殊服务”来吸引受害者点击链接或拨打联系电话。
3. "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点击小卡片上的链接,这些链接可能含有恶意软件,会窃取你的个人信息或安装木马病毒。
4. "不轻信电话邀请":接到声称提供“特殊服务”的电话时,不要轻信,应立即挂断,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5. "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在网络上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
6. "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定期更新防病毒软件,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7. "举报非法信息":发现此类涉黄小卡片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网络监管部门举报。
请广大网民提高警惕,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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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涉黄小卡片里藏陷阱 打着提供“特殊服务”的幌子为电诈引流
露骨的照片、低俗的字眼、神秘的二维码……在车窗、宾馆、街头,常能见到这样的小卡片,有些人鬼迷心窍,悄悄打了卡片上的电话,想来场“艳遇”,但这看似不起眼的小卡片背后,却隐藏着各种骗局与风险。而散发这类涉黄小卡片则涉嫌违法,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会泽 散发涉黄小卡片 5名男子被拘留
近日,会泽县公安局民警雷霆出击、迅速行动,破获一起散发涉黄小卡片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5名。
案发当日7时许,该局侦查中心办案民警在上班途中发现,路边停放多辆汽车的车窗玻璃缝里被人插上了印有淫秽文字及图片的涉黄小卡片。
民警立即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录像,发现5名男子于当日凌晨在路边散发涉黄小卡片。经过大量工作,民警很快锁定湖南籍人员刘某、申某、陈某、刘某某、陈某某有较大作案嫌疑。
当日10时30分,经过深入分析研判,侦查中心联合该局治安大队、金钟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迅速出击,在会泽县城某宾馆内将5人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大量未发完的涉黄小卡片、打印设备、纸张等物品。
经讯问,5人如实交代了散发涉黄小卡片的违法事实。
办案民警介绍,刘某等5人均系社会无业人员,在网络聊天中他们得知,散发涉黄小卡片、粘贴二维码均可获得报酬。
为了赚钱,5人在某QQ群内接了订单,每发放一张涉黄小卡片或粘贴1张二维码,均可获得0.4元报酬。
案发当日凌晨,刘某等5人将印有淫秽文字、图片、二维码的小卡片插在路边多辆汽车的车窗玻璃缝隙内。随后,他们一起到县城某宾馆内休息,没想到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目前,5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景洪 缴获涉黄小卡片880余张
近日,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抓获1名散发涉黄小卡片的违法嫌疑人。
当日,该所民警在日常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告庄辖区内有人在街头散发涉黄小卡片。
民警立即对该片区进行摸排巡查,很快锁定违法散发涉黄小卡片人员所在片区,并于当晚抓获散发涉黄小卡片人员杨某,缴获涉黄小卡片880余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提醒 小心落入招嫖骗局
发放涉黄小卡片的违法人员虽被抓获,但办案民警的工作并未结束。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并不是普通的小卡片,而是打着提供“特殊服务”的幌子,实则是在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引流。
民警提醒,在路上或宾馆看到的这种涉黄小卡片,绝对是陷阱,千万别因为好奇拨打上面的电话。如发现有人散发涉黄小卡片,请立即报警。
招嫖骗局一般有5个步骤:
第一步,四处撒网。
骗子会四处发布所谓的“色情服务”等涉黄小卡片和招嫖信息,大多会附上性感露骨的照片,就等着好色之徒上钩。
第二步,物色目标。
等被害人主动找上门询问招嫖信息时,骗子立即承诺相关服务内容,并通过各种忽悠、诱惑,让被害人想入非非,丧失理智。
第三步,预交订金。
达成交易意向后,骗子开始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先交钱、后见人,并信誓旦旦承诺,一收到钱便马上上门服务。通常这笔钱的金额不会很大,一般是三四百元,主要是为了试探被害人的心理防备程度。
第四步,变本加厉。
当被害人交了第一笔钱后,骗子会编出其他借口,以要保证“小姐”安全为由,要求被害人再交几百、几千元保证金。接下来,骗子各种要钱的借口会层出不穷,“雪球”会越滚越大,直至被害人骑虎难下,心力交瘁。
第五步,无影无踪。
当被害人幡然醒悟,想放弃交易,与对方交涉时,骗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释法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或触刑
涉黄小卡片既抹黑了城市形象,又极易滋生违法犯罪,影响十分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