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发布事故通报
2024年10月6日16时36分,一起涉及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货物洒落事故在G50沪渝高速进城方向K1564+40m段(石柱县境内)发生。事故导致后方22辆小型轿车轮胎被掉落的图钉扎中,所幸未造成车辆爆胎或引发次生交通事故。现将事故具体情况及处置措施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涉事车辆为一辆由广东佛山市开往四川省成都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某某(男,35岁)。该车载有家具及配件,核载32吨,实载24吨。在行驶至G50沪渝高速进城方向K1564+40m段时,由于货物装载不牢,一箱图钉(单枚总长1厘米、钉脚0.9厘米、顶部直径1厘米)从货厢内掉落并洒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
二、事故处置措施
- 紧急响应:接警后,我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确保交通秩序尽快恢复。
- 路面清理:高速集团渝东公司同步进行路面清理工作,及时清除洒落的图钉,防止事故扩大。
- 受损车辆处理:在忠州服务区对受损车辆进行先行赔付,并消除安全隐患。受损车辆于10月7日凌晨1时许全部安全驶离。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罚
经调查,图钉掉落的原因系货物装载不牢、运输途中疏于检查所致,排除故意抛撒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对驾驶人赵某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事故损害赔付责任。同时,对驾驶人及所属货运企业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四、警方提醒
机动车载物时,应严格遵守装载要求,确保长、宽、高不超过规定标准,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驾驶人出发前应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捆扎牢固。在行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车辆及货物状况,发现所载物品掉落时,要及时有效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次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及货运企业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内容来源: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