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勇敢拨打12309,成功实现“换爸爸”愿望,背后故事令人感动

这是一则关于未成年子女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的真实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这个案例中,13岁女孩因家庭矛盾,拨打12309要求“换爸爸”。这起事件背后,反映出未成年子女在家庭关系中面临的困境。女孩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经过调查,发现女孩家庭存在严重矛盾,女孩长期生活在紧张、压抑的环境中。在法律援助下,女孩的母亲同意将监护权转移给女孩的继父。这样,女孩可以在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这起案例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提醒家长,要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和生理需求,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避免对他们造成伤害。
最终,女孩如愿“换爸爸”,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勇敢地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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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眼里的光又回来了。”不久前,陕西省汉阴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13岁女孩小夏(化名)家回访时,她正在院子里给新种的向日葵浇水。3个月前还蜷缩在墙角瑟瑟发抖的小姑娘,此刻蹦跳着展示爷爷新买的画具。此前,该院通过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推动法院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了家暴父亲的监护权,联动多部门共筑未成年人成长安全防线。

“检察官阿姨,我的妈妈去世了,爸爸太可怕,我能换个爸爸吗?”今年2月一个飘雪的清晨,小夏颤抖的声音从12309热线传来。汉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检察官现场勘查发现,女孩面部的淤青与手臂的抓痕与民警调取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一年内3次家暴警情,最严重时父亲竟持菜刀追砍家人。

“每次都是醉酒的父亲砸东西,满嘴污言秽语,老人小孩一起打,一次甚至动了刀子。”民警提供的出警记录令人触目惊心。

这正是民法典第1042条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行为。随着《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出台,检察机关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现实保护措施,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需多维度突破取证困境。”检察官介绍,汉阴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协调公安机关调取报警记录,前往学校了解未成年人受伤状况并固定证据,联系县妇联代为申请提起民事诉讼,汉阴县检察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意见书。2月26日,法院及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亲对小夏实施家庭暴力。检察官会同民警对父亲进行训诫教育。

家庭暴力被制止后,更要重建孩子的成长环境。鉴于小夏的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并对小夏实施暴力侵害,已无法胜任监护人职责,依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权撤销制度,汉阴县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特别程序。4月17日,法院判决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因小夏母亲早逝,指定小夏爷爷作为其监护人。

与此同时,汉阴县检察院联动县妇联开展预防保护,委托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并在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该院以个案办理推动机制创新,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联合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对11个问题家庭开展矫治;在学校设置“检察官妈妈信箱”,收集涉未成年人线索7条;协同民政部门搭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通道,为多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阿姨,我现在是班级法治课代表啦!”最近一次回访时,小夏骄傲地向检察官展示自制的民法典手抄报。窗台上,她种的火红的山茶花开得正艳,恰似民法典在现实中绽放的守护之花。

编后

民法典为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是民法典重点保护的群体之一。民法典第36条明确赋予法院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权利,第1003条、1004条以刚性条款捍卫自然人的身体权与健康权,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撤销暴力父亲的监护权、联动多部门构建保护网络,正是民法典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诠释。面对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取证难题,检察机关协调公安调取报警记录、走访学校固定伤情证据、联系妇联代为申请诉讼,多维度突破障碍,使法律保护落到实处。

民法典不仅是权利宣言,更是行动指南。法治社会下,每位公民都应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遵循民法典规定,以合法途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筑牢家庭、司法、社会协同保护防线,方能令民法典真正绽放守护之光。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郝雪 秦晋 王娅婷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发布于 2025-05-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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