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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5.2万余字!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尘埃落定

更新: 2020-07-23 08:03来源: 未知浏览次数:

判决书5.2万余字!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尘埃落定

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人民的名义》未构成对同题材小说《生死捍卫》的抄袭,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该案二审判决已生效。

李霞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创作了小说《生死捍卫》,并于2010年11月在先出版。周梅森所著、北京出版集团出版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在题材、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作品节奏等方面与《生死捍卫》存在大量雷同,构成剽窃,故诉至法院,向两被告索赔损失共计1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本案二审开庭时,李霞举出了两书50处相似情节,并称《人民的名义》在故事结构、人物设置、文字描写等多方面综合借鉴了她的小说,她认为“这是综合手段的抄袭,是洗稿”。双方针对存在抄袭争议的部分,在法庭上各自阐述己方思路,分别讲述了自己的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构成剽窃的前提是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中法庭采取的方式为,对主张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类,按照当事人认可的抽查方式进行比对和认定。

法官对每一处具体情节均进行了比对、阐明,形成了一份长达5.2万余字的判决书。梳理总结后,法院认为,两涉案书籍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层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且两书在非独创性表达层面的相似内容不属于实质性相似的比对范围,周梅森创作小说《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李霞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编辑:匡峰

流程编辑:吴越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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